禁渔期用“地笼”非法捕捞、买卖合同违约、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争议……这些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实则暗藏玄机。当事人深陷困境,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犹如解谜人,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被忽略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成功化解危机,他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法庭上,几起案件的结果让人惊叹。被告人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违约,被告孙XX等民间借贷未还,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不履行,原本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局面,但最终结果却发生了大反转。
先说说殷XX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殷XX在禁渔期驾驶无证皮筏船,用禁用的“地笼”在胶州XX海域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公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事儿看似板上钉钉,殷XX难逃刑罚和赔偿。
就在殷XX一筹莫展时,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此案。徐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发现殷XX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他以此为突破口,积极与法院沟通,成功说服法院对殷XX适用缓刑,避免了他被收监执行。同时,徐律师还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徐律师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殷XX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最终,法院认定殷XX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因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缴纳费用,依法从宽处理。
再看某物产公司与某橡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采购混合橡胶,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双方签订延期协议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被告却辩称原告未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这其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
徐靖松律师接手后,提出了关键主张。他指出被告未按合同及延期协议约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被告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被告始终未提供,原告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因被告违约,原告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产生的差价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在徐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原告不违约,被告应赔偿原告差价损失。
徐X与孙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也颇具看点。原告徐X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本金、利息等,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这个案件涉及担保效力、利息计算等诸多法律问题,证据的固定和法律的适用至关重要。
徐靖松律师在案件中,对借款事实、担保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指出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法院依法调整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某某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但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徐靖松律师系统整理了认购协议书、POS机刷卡记录、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付款事实链条。他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恢复原状的规定,成功论证被告长期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这几起案件中,徐靖松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对每一个案件都深入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殷XX非法捕捞案中,他精准把握法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清晰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和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对证据的组织和法律的适用更是精准到位。徐靖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专业立身,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千锤百炼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值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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