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与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C女士相识并保持不正当关系,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A女士发现后,多次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面临着财产损失的危机。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能会陷入口头协商却没有留存证据的误区,A女士也一度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
云南德宏州的张雯雯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工作。她第一时间指导A女士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了A女士与B先生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了B先生与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庭审中,张雯雯律师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张雯雯律师还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配合法院对B先生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A女士主张的事实基础。
张雯雯律师在案件中运用了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手段。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B先生累计向C女士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C女士为B先生的小额支出、C女士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C女士返还A女士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C女士按比例承担。张雯雯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成功维护了A女士的财产权益。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婚外赠与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不要轻易删除;在协商无果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尾
在婚姻遇到财产纠纷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依靠法律和专业律师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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