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xx(XX)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xx公司将5辆冷藏车售后回租,融资754,000元,租赁期36个月,钟X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后违约,尚欠814,116.42元,XX公司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并主张对抵押车辆优先受偿,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肖康。该律师怀疑合同条款及担保措施能否有力支持原告主张。于是,肖康律师逐页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翻到合同第5.1条、第5.2条,确认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便违约,符合加速到期条件。同时,肖康律师仔细查阅《机动车抵押合同》,核实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原告对抵押车辆的优先受偿权。此外,肖康律师全面收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将这些证据整理对比,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肖康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围绕诉讼请求逐一举证质证。最终,法院认可了肖康律师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肖康律师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领域,通过对合同条款、担保措施及证据的细致审查,沉淀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是关键。他完善证据审查体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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