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没啥问题了,其实不然。在刑事案件里,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就拿一些盗窃案件来说吧,有些当事人觉得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己的事儿就算定了。可顾浩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发现,这里面存在不少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顾浩律师接到相关案件后,会第一时间介入。他会反复核查案卷材料,像侦查阶段供述、同案人员笔录、被害单位陈述、银行交易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户籍信息等,一个都不放过。通过细致阅卷,他精准锁定当事人具备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从而明确辩护核心方向。
比如在一个企业内部人员盗窃金粉的案件中,被告人崔X和刘X共同盗窃,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案发后,刘X主动投案,崔X同日被抓获,二人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顾浩律师并没有就此放松,他发现崔X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这可是个重要的立功情节。顾浩律师围绕这些从轻情节,在庭审中逐一发表辩护意见,强调崔X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以及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顾浩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崔X虽因涉案金额巨大、系主犯无法实现无罪或缓刑,但成功获得了法定量刑幅度内的轻刑结果。
还有一个猥亵儿童罪案件,被告人SX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猥亵小学生朱XX。S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无翻供,构成坦白,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顾浩律师在庭审中强调这些从轻情节,指出SX系初犯,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节约司法资源,体现悔罪诚意;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诉讼程序,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同时结合案件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顾浩律师的从轻辩护意见,被告人S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处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的中间偏下位置。
从这些案例可以延伸出一些建议。普通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如果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要及时告知律师,让律师在辩护时能够充分利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信息,不要隐瞒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总之,不能对认罪认罚具结书掉以轻心,要重视其中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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