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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陷入僵局,律师如何揪出“逃责”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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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576人看过
导读:王某与被执行公司、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死局。何菲娅律师,作为律所合伙人,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她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破局。
民间借贷纠纷陷入僵局,律师如何揪出“逃责”股东?

民间借贷纠纷里,当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案件很可能陷入无解的困境。王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绝望,他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虽达成调解,可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仿佛走进了死胡同。这正是何菲娅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作为律所合伙人,她决定打破这一僵局。

何律师没有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何律师毕业于法律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这使她能敏锐地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这些看似平常的文件中找到了关键线索。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后,何律师没有放弃。她凭借多年积累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她在法律条文的海洋中精准找到适用的依据,为案件的转机奠定基础。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在法庭上的精彩表现,源于她逾六年的执业时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何律师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她的专业和坚持最终得到了回报,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诉讼意见。

何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她在接手案件前,会花大量时间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就像在这次案件中,她对工商档案等材料的细致分析。这一习惯源于她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任何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所以她养成了对细节的高度关注。

案件结束后,王某拿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的生活也逐渐恢复正常。而何菲娅律师,又投入到下一个案件中,她接下来要处理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案件,继续用她的专业为当事人捍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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