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李建鹏律师正为被告人甲某进行二审辩护。他思路清晰、言辞犀利,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部分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刑期从十年降至五年。
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成为专职律师,现任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他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链重构、法律适用争议剖析等策略,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变罪名定性,大幅减轻了甲某的刑罚。这体现了他在罪名定性分析上的精准和专业,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点。
另一案件中,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的关联及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为甲某争取到仅处罚金的最轻量刑。这显示了他在证据链分析和法律适用精准度方面的能力,能有效限制当事人的罪责范围。
李建鹏认为,律师不仅是法律的捍卫者,更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他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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