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承租了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来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了公司。可这厂房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评估。2021年4月许XX完成搬迁,但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一直谈不拢。何XX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却不给实际使用人许XX应得的部分。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许XX认为,自己是厂房的实际使用人,因拆迁遭受了设备搬迁、生产生活资料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这些补偿款自己应得。被告何XX则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觉得许XX不该拿这些补偿。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卢扬超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这成了关键证据。通过这些文件,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能清楚看到各项补偿的具体情况。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确实因拆迁产生了损失。对于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这是许XX实际投入和使用的,理应获得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考虑到许XX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平原则,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而不是简单地按照许XX的原诉请全部支持,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出的认定。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个案子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租房时一定要确认房屋是否有合法的规划许可,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搬迁损失证明等。在和房东协商补偿时,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尾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虽然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许XX在卢扬超律师的帮助下,还是获得了近17.4万的补偿。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案中,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工作,成功确立了许XX的补偿请求权基础。正是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才让许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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