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领域,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的何小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这一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多年来专注于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核心死结在于企业是否应支付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企业支付救济费。然而,企业上诉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何小艳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早年在甘肃政法大学接受的系统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劳动法规课程的深入学习,开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细致梳理。她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虽提及劳动者死亡后遗属享受津贴,但未明确规定企业需支付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基于这些研究,何小艳律师在二审中提出,企业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理由成立。她凭借多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执业经验,熟知各类法规的更新与变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在与对方当事人的对抗中,她依据对劳动法规的深刻理解,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观点。
此外,对于企业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问题,何小艳律师凭借前五年在类似案件中积累的对法院程序的了解,指出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变更主办人符合法律规定,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材料未作为定案依据,未质证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何小艳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对法规的精准把握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企业化解了法律风险。她的专业能力为处理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在劳动争议领域树立了一个精准适用法律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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