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案件中,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极具代表性。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与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此案体现了李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证据分析以及审前辩护的能力。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则展现了李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应对。2022年10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流转,涉案资金数额较大,本人获利4000元。李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劝导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一案件体现了李律师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与阶段衔接以及精准量刑协商的能力。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中,熊X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两次偷越国境,后主动投案。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彰显了李律师对刑事案件情节与政策的精准运用能力。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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