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覃XX因开设赌场罪被起诉。争议焦点在于覃XX作为赌场原始股东、主犯,参与发起设立与分红,非法获利5万余元,且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量刑压力极大。对方证据有赌场运营期间累计抽头渔利60余万元等,己方困境是辩护空间极为有限。
执业5年的许青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警觉到自首情节对于减轻量刑的关键作用。他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精准锁定辩护核心。许青山律师建立了“刑事量刑情节数据库”,其中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件中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通过这个数据库,他重点论证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
同行常见的处理方式可能只是简单提及从轻情节,而许青山律师不仅积极促成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还全程指导配合司法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他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有力抗辩累犯从重影响,全力争取量刑从轻空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许青山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综合考量累犯情节后,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赃款、赌资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实现法定刑期内最优结果。许青山律师通过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量刑情节精准辩护法”,累计应用于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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