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A公司依约供货后,B公司却拖欠十余万元货款。由于B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C,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代理此案。这是一场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与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的纠纷,核心在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及股东责任承担。
专业研判,构建双重追责方案
执业第6年的吴震律师,在处理过超2500件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相关案件的经验告诉他,对于一人公司的欠款纠纷不能仅着眼于公司本身。他精准识别一人公司特性,迅速制定出“公司违约付款+股东连带清偿”的双重诉讼策略,从根源上提升了判决的可执行性。这一策略既诉请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还依据公司法要求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全面的考量,在众多类似案件中并不常见,展现了其独特的专业视角。
扎实证据,夯实胜诉根基
庭审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吴震律师深知这一点,他系统整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份严谨细致的准备,直接锁定了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在法律适用上,他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至于一人公司股东的责任承担,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且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顺利推动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股东C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A公司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三重胜诉。此案后,吴震律师继续在商事诉讼领域深耕,不断优化处理类似案件的策略,为同行在一人公司欠款纠纷处理上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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