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受司X某委托,代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最初,司X某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相关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款项已交付,但对于款项性质是否为借款,还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
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被告则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顾建伟律师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中,顾建伟律师进一步强调,《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采取了“三步证据法”。一是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纠纷,夯实请求权基础;二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彻底锁定案件事实;三是有力破解上诉理由,在二审中逐条驳斥上诉人的抗辩,清晰区分代收款项与借款还款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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