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XX公司起诉XXXX公司等九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戴芬芳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一审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戴芬芳面临着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充分举证以支持原告全部本息诉请的客观约束。
戴芬芳,2013年开始执业,浙江杭州律师,主要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她查阅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协议》、相关裁定书、《分户债权转让协议》、报纸公告等大量证据材料。梳理了借款、担保、展期及债权转让的完整证据链,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这么做是为了在被告不出庭放弃答辩权利的情况下,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XXXX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从九名被告拒不出庭到原告近740万债权全额追回,关键在于戴芬芳律师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对完整证据链的梳理与精准论证。这种方法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清晰呈现案件事实,有力地说服了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这类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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