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企业合规经营与债务执行问题愈发受到关注。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郭寿瑶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她秉持“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理念,为客户解决诸多难题。
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空壳”化以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面对这种局面,因为有在民商事领域办理超过300余件案件的经验,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凭借在大学法学课堂上学习《公司法》等课程所掌握的知识,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基于近6年执业过程中处理大量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积累的对执行程序的熟悉,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动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庭审中,有着丰富公司法实务经验的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从大学学习到的公司法原理和多年执业积累的法律适用技巧,她指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为了最大化客户权益,依靠承办众多应收账款案件形成的对损失核算的精准能力,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郭寿瑶律师在这起包租公司纠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商业思维,为处理同类民商事债务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她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诉讼策略调整等方面的经验,对于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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