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X在2017年因感情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轻微伤;2020年又因员工辞职事宜心生不满,随意殴打三人,导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需数罪并罚。此时,山东泰安金文律师接受董X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金文律师自2019年起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处理各类案件。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接待董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地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这起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同时,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充分告知董X及其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起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董X。她对董X进行心理疏导,向其解释相关法律,介绍办案流程,并告知提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会见过程中,山东泰安金文律师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随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全力维护董X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董X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山东泰安金文律师还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她结合案件背景客观阐述事实,提出董X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构成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情节,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关于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从轻辩护观点,认定董X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判处董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董X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文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还荣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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