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纠纷中,被告W某擅自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这一举动让原告CX陷入了财产权益受损的困境。CX虽将W某诉至法院,但此类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证据梳理和责任认定难度极大,当事人往往面临财产追回周期长、执行不确定等难题。一审中,CX在权益受损、维权无措的局面下,委托了沈玉玮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沈玉玮律师开始施展其专业能力。庭审中,围绕法官归纳的关于涉案赠与行为的效力、财产返还范围及履行方式等争议焦点,沈玉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运用精准研判的技巧当场瓦解对方论证。他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明确涉案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侵害共有权、违背公序良俗”,并以此为关键法律依据,固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当对方代理人强调赠与行为的合理性时,沈玉玮律师立刻拿出充分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进行反驳,对方代理人一时语塞,沉默许久,这间接证明了律师优势的实效。
沈玉玮律师深知调解能快速兑现权益、降低诉累,所以在庭审前及法院主持调解阶段,始终秉持“合法、自愿、高效”原则,与被告及代理律师反复磋商。他明确返还金额、履行期限、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平衡双方权益,消除履行争议。在这个过程中,他展现出强大的专业沟通能力,成功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盐城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XX)苏XX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被告W某共计返还原告CX70万元,分两期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不得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XXX元(已减半)、保全费XXX元,合计XXX元,由被告于XXX年X月X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W某某。
本案从20XX年X月XX日受理至调解达成,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原告核心诉求全部实现,大额财产顺利追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不过,虽然调解协议已经达成,但后续仍存在被告不履行的风险。沈玉玮律师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把关调解协议条款,细化履行时间节点、违约责任,明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承担主体,确保协议内容可执行、无漏洞,为避免出现更坏结果做好了准备。若被告不履行协议,CX可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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