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06年,原告和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于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对原告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带着3岁的女儿回了娘家。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原告,也未关心过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期间毫无联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均拒绝,即便在庭审中,被告仍认为双方感情还在,不同意离婚。
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第二,婚生女的抚养权该归谁?
争议点拆解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不能有效沟通,且分居长达6年,被告对原告和孩子不闻不问,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辩称双方感情还存在,不同意离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双方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不能有效沟通,加之分居时间较长,实际上已经完全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被告多年来对原告及婚生女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所以,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2.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
法院查明的事实: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与原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自己一直抚养孩子,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要求获得抚养权。被告未明确表达对抚养权的主张,但不同意离婚。
法院最终认定:考虑到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与原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更为合适。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在法院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服从了判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当感情出现问题,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要理性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能采取抢夺、藏匿孩子等极端行为。
这起离婚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让原告摆脱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也给孩子创造了更稳定的成长环境。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婚姻纠纷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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