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出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一审时,虽然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能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在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原告具有主张款项的证据,这直接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这一结果对于原告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先后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类纠纷案406余件。面对一审的不利局面,李朝永律师没有放弃。在二审中,他凭借自己对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高度敏感和丰富经验,展开了关键的维权行动。
李朝永律师首先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以此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他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从而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之后,李朝永律师通过与其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诉讼时效。这一系列的操作看似简单,实则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李朝永律师深知,在民商事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的程序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而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从工商内档这座“沉睡的金矿”中找到了突破点,将看似无解的诉讼时效问题巧妙解决。
最终,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法院认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朝永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精细化的事实挖掘和证据补强,在二审阶段实现了“绝地反击”,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朝永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