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人陈XX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某某吧”APP平台存在漏洞,遂联系他人制作仿站盗取资金,潘X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并介绍他人参与,帮助转移盗取资金。经查明,潘X涉案总金额61176元。此案件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共同犯罪认定,潘X参与两起盗窃事实,需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二是量刑情节复杂,潘X虽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但涉案金额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且部分犯罪中具有主观明知。
林岚青作为潘X的辩护律师,其团队围绕核心要点展开辩护。林岚青通过梳理案件证据,精准定位潘X的角色,明确潘X在犯罪链条中仅起“工具人”作用,与主犯的策划、技术实施行为有本质区别,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从犯地位,大幅降低量刑基准。同时,林岚青重点主张潘X的自首、退赃、谅解等情节,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挖掘从轻情节以实现罪刑均衡。
此外,林岚青积极协调潘X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书面谅解。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潘X的刑罚,也帮助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岚青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潘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岚青执业6年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民交叉领域尤其是刑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成功为潘X争取到轻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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