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原本面临着较重的刑罚。检察机关在开庭前,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二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指控和量刑建议,无疑给被告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其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
就在此时,李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要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判,必须从案件的细节入手,找到有力的辩护点。
在庭审中,控方强调被告人参与了冲突,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李晖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运用“精细化的防御艺术”,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通过分析监控视频、同案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发现被告人在冲突中仅实施了拳打脚踢行为,未使用凶器,与持械伤人的同案被告人在行为强度、危害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李晖律师当庭展示这些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论证。控方律师试图反驳,但面对李晖律师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显得有些无力,只能不断强调被告人参与了冲突这一事实。
除了精准论证从犯地位,李晖律师还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他协助被告人足额支付赔偿款,促成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关键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李晖律师全面梳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无犯罪前科等情节,系统地向法院阐述。他结合从犯、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轻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的轻刑判决,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
尽管本案被告人获得了轻判,但李晖律师也指出,在刑事辩护中,仍存在一些制度性困境。例如,在侦查阶段,律师获取证据的渠道相对有限,可能会影响对案件的全面了解。不过,李晖律师表示,他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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