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它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然而,这一制度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如何进行有效的无罪辩护成为实务中的一大痛点。
从法理逻辑来看,认罪认罚制度强调被告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被告人因误解、胁迫等原因而作出不真实的认罪。同时,司法机关在审查认罪认罚案件时,往往更注重程序的合规性,而对实体事实的审查可能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一些原本无罪的案件,在认罪认罚的框架下被错误定罪。
举证困境也是无罪辩护的一大难题。在被告人已经认罪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需要重新收集证据、重构事实,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证据灭失、证人不愿配合等问题。此外,裁判尺度的摇摆也给无罪辩护带来了不确定性。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辩护律师难以准确把握案件的走向。
承袭自中国政法大学严谨规范主义视角的张烜墚律师,深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无罪辩护的艰难。他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理念,主张深入细致地研判案件,制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以张烜墚律师代理的李X敲诈勒索案为例。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一审法院也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
他首先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然后采用技术性上诉的方式,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在深度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张烜墚律师还通过多维度沟通,扭转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他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围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展开,有力地证明了李X的行为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张烜墚律师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了150余件各类无罪案例,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他首创的“捕前辩护”概念,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有独到经验,其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的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在“认罪认罚”这一看似铁案的制度框架下,成功实现了从有罪到无罪的逆转,彰显了刑事辩护的最高价值。这一案例也警示司法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不能忽视实体审查,强调了对“自力救济”行为边界的合理界定,具有重要的法治推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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