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是兄弟姐妹,父母D、E在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从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
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
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徐正杨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公司民商案件。他逐项查证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主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这起案件体现了在继承人控制遗产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追索被侵占遗产的可行性。徐正杨律师一贯秉持“以法为据,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原告打破信息壁垒,为遗产分割奠定了胜诉基础。
在类似的继承纠纷中,建议继承人及时关注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