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因工伤一级伤残面临高额赔偿,工程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将保险权益转让给伤者。保险公司则提出诸多抗辩,使得案件陷入困局。一方面,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存疑;另一方面,赔付金额是按合同限额还是实际损失计算,以及医疗费的具体金额和依据都存在争议。
梳理证据明确争议
执业第2年的罗心艳律师接受伤者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凭借承办过20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经验,罗心艳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还是按伤者实际损失赔付;医疗费赔付的具体金额及依据。
针对抗辩发表意见
案件立案开庭后,保险公司提出一系列抗辩。罗心艳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发表代理意见。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她指出因工程公司无力赔付并转让保险权益,伤者具备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矛盾,根据保险法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限额赔付。对于医疗费,伤者主张的是未报销的康复治疗费用,有正规票据且未超限额,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关于诉讼费,败诉方保险公司应承担。
从接受委托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心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破解了案件的复杂困局。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医疗费16846.9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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