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仅有转账记录,面对蒋先生“款项为投资款”的抗辩,处于证据和信息的劣势。2024年7月,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时,张琪律师介入此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债务执行等疑难复杂案件,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有着丰富的经验。张琪律师第一时间让丁女士整理好所有的转账记录,并仔细研究借条的内容,制定了以证据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琪律师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常规路径,若证据准备不充分,很可能导致败诉。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此类案件的程序规则。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采取了全面收集证据的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提交转账记录和借条,但张琪律师不仅收集了2020年至2022年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详细记录,还对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晰的证据链条。同时,对借条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确保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最初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原告丁女士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举证转账记录、借条证实借贷事实;被告蒋先生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张琪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展示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指出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虽然目前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张琪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蒋先生名下的部分资产。张琪律师告知丁女士,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这一安排为丁女士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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