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杨辉律师执业18年,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在他办理的一起重大金融犯罪的骗取贷款罪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因涉案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辩护律师多会从当事人的认罪态度、部分还款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但很难改变主犯认定和大幅减轻量刑。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周杨辉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人储X系多家公司会计、贷款负责人,被指控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涉案金额超2亿元、银行损失超6000万元。周律师围绕储X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到案经过等展开辩护。他指出储X在共同犯罪中仅为会计人员,受他人指使、安排从事辅助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储X仅参与2015、2016年度资料准备,该两年度贷款已结清,未给银行造成损失,2017年度未能归还的贷款,储X并未参与虚假材料行为;储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储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
按照常规,此类巨额骗贷案件的当事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主犯,面临较重的刑罚,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且难以获得缓刑。
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周杨辉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定储X构成骗取贷款罪,同时认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成功区分主从犯地位,将当事人责任降至最低,精准切割涉案时段,明确已归还贷款部分不计算损失,大幅减轻了量刑基础,还促成自首与认罪认罚认定,实现了有期徒刑一年加缓刑二年的理想结果,在重大金融犯罪中为企业财务人员实现了缓刑保命、轻判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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