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既未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还将留存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当事人购买信息的用途是否合法。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系经营需要。然而,其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法院认定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由于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入罪标准就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当事人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
第二,当事人是否应被适用缓刑。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并且有“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赵骄虎律师在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这些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进行辩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辩护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获缓刑一年七个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一定要合法合规。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有信息需求,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避免涉及违法的用途。一旦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获利等情况,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判决。
结尾
在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当事人因购买大量建工信息涉刑,但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这一结果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努力。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深厚的法学功底,像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期间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情节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前期争取不起诉,后期聚焦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展现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辩护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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