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殡葬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姚X,公司在2023年x月x日申请的减资、股东及监事变更登记虽已获被告核准,但之后第三人刘X称不知情且相关材料签名非本人所签,被告竟于x月x日作出撤销该次变更登记的决定。公司面临着登记权益被撤销的困境,且若登记被撤销,后续经营将受到极大影响。
2023年8月下旬,在公司陷入如此艰难的时刻,李超律师在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公司的委托。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执业以来,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对行政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十分熟悉,此类工商登记行政纠纷也在其擅长范围内。李超律师第一时间仔细研究了公司的变更登记材料和被告的撤销决定,初步确定以证明公司变更登记材料合法合规为策略来应对此次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认定其提交虚假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决定应予撤销。被告则辩称其具有法定职权,作出撤销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第三人刘X述称原告伪造其签名,以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被告撤销决定合法,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是一场明显存在对立主张的案件,原告主张变更登记合法不应撤销,被告和第三人主张撤销决定合法。李超律师深知《公司法》及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他指出原告作出的股东除名及减资决议符合规定,向被告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合法,被告最初的核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同时,针对被告作出撤销决定的过程,李超律师发现被告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形。被告未查清协助调查函的签收状态,未与相关人员进一步沟通,在无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依据单方陈述即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且未全面客观听取原告陈述意见,不符合审慎原则和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规定。并且企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稳定性,被告若认定原告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非直接撤销工商登记。李超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某区XXXXXX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撤销原告某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虽然此次胜诉为公司挽回了登记权益,但李超律师也告知公司,若被告后续针对公司变更登记事宜采取其他措施,公司依然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应对,李超律师也会继续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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