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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一般地域管辖有什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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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19人看过
导读:侵权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为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信息网络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可管辖;产品质量侵权纠纷里,产品制造地、销售地等法院有管辖权;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院可管辖。
侵权一般地域管辖有什么例外

法律纠纷里,侵权案件是比较常见的。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得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侵权案件会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则来确定。但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侵权一般地域管辖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会对侵权案件的受理法院产生影响,要是不了解,可能就会跑错法院,耽误时间和精力。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侵权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

一、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例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比较特殊。根据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比如,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恶意诋毁乙,乙在自己所在地发现了该侵权行为,乙所在地就可以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乙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甲。这打破了传统侵权地域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常规,给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的管辖例外

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也有特别之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例如,丙从丁地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器,该电器在丙家中发生爆炸,造成丙人身和财产损失。丙既可以在丁地(产品销售地)起诉,也可以在该电器的制造地,或者爆炸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又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这种管辖规则充分考虑了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三、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诉讼的管辖例外

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的管辖有其独特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艘船在海上遭遇海难,被另一艘船救助,救助费用发生争议后,就可以在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法院起诉。这是根据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的特殊性质确定的管辖规则。

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例外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也有特殊规定。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例如,戊的专利被他人侵权,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种管辖规则是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专业的审理。

侵权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是法律根据不同类型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了解这些例外,能让当事人在遇到侵权纠纷时,准确选择管辖法院,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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