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防火窗制作安装合同后,虽已按约完成全部加工、安装义务,工程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出具了结算通知且第三方机构已出具审核报告,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及保证金迟迟未付。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却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XX年X月,科技公司找到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的适用至关重要。面对科技公司证据繁多但杂乱的情况,吴震律师没有慌乱,他第一时间开始全面梳理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结算通知书、造价咨询报告、付款记录等证据,试图厘清工程履行、结算、付款的完整事实链条。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时间紧迫且压力巨大。按照普通代理的思路,可能只是简单地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陈述,难以应对被告复杂的抗辩。但吴震律师凭借对建筑工程相关程序规则的熟悉,采取了非常规策略。被告提出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原告未开具足额发票,被告有权顺延付款;部分款项属于质保金,尚未届付款期限,被告不存在逾期付款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抗辩意见。吴震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逐一驳斥。他明确指出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报告已出具,付款条件已成就,支付工程款系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已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原告亦予以认可,被告应按审核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后,法院支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六十余万元,并自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应退还原告全部履约保证金近二十万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保证金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虽然本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吴震律师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了准备。如果被告在执行阶段不履行判决,科技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吴震律师的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全方位地维护了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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