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财产分割就成了让人头疼的事儿,尤其是房子。房产证上的份额,直接关系到每个人能分到多少房产,这可涉及到真金白银,谁都马虎不得。有些夫妻在买房的时候就明确约定了房产证上的份额,可有些却没有。那在离婚的时候,房产证份额到底该怎么算呢?这问题要是没弄清楚,很可能引发大矛盾。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有约定份额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房产份额,那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一般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比如,夫妻二人买房时在房产证上约定男方占70%,女方占30%,离婚时就按照这个比例分割房产。要是房子能直接分割,就按比例分配房屋的实际部分;要是不能直接分割,像一些商品房,通常会把房子判给一方,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按照市场价值和约定份额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房子市场价值100万,男方占70%,女方占30%,房子判给男方,那男方就要给女方30万补偿款。
二、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
要是房产证上没有约定份额,就要看购房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比如婚后夫妻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没写份额,离婚时通常就是一人一半。但要是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比如一方父母出了大部分钱,情况就不同了。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割这套房子。但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四、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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