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例
在第一个案例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点一:是否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双方主张:原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被告人)主张自己犯罪情节轻微,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所以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开设赌场罪案例
被告人某某下载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
争议点二:被告人是否为从犯以及能否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未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系初犯、偶犯,此前无刑事犯罪前科;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
双方主张:原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被告人)主张自己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且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自愿缴纳罚金,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所以应认定为从犯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抢劫罪案例
被告人某某伙同三名同案人员预谋冒充警察,针对传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劫。被告人某某根据同案提供的样式购买假警服及警用装备,与同案人员汇合后,穿假警服、持假工作证及手铐等工具,先后入户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8400元及足金项链、手表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220424元,涉案总额巨大。被告人某某曾有抢劫、故意伤害罪前科,系主犯,案发后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自愿认罪认罚并由家属主动缴纳罚金。
争议点三:是否应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家属主动代为缴纳全部罚金;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被扣押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被告人虽系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未实施暴力伤害被害人的行为。
双方主张:原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被告(被告人)主张自己具有立功等情节,应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人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主动缴纳罚金、赃款赃物全部追回等情节,虽然有前科且系主犯,但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依法返还被害人,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几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开设赌场、抢劫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如果不幸卷入案件,到案后一定要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有立功表现也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结尾
通过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给予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代理这些案子的,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这些案件中一眼看出了各个问题的关键所在,精准地为被告人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几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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