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杨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格外引人注目。申请人王某于2019年2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2022年8月15日,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在事故中无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受工伤且为八级伤残。王某索赔总额为34000余元,包括伤残待遇等各项费用。但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指出王某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但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王某25000余元,驳回了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李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另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是唐山某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多项人身保险。2022年8月15日,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负全责。王某到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右足第13跖骨骨折等,住院治疗44天,花费医疗费70000余元。王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9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称王某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法院认为电子保单真实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判决被告给付王某保险金100000元,包含住院定额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王某主张的其他项目未予支持。李杨律师帮助当事人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维护了自身权益。
还有一起100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周X与被告王某及张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25年9月3日,王某向周X借款100万元,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有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偿还本金,铁精粉也未交由周X处理,周X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已偿还10万元本金,尚欠90万元,张某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张某责任的诉讼请求。李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大部分欠款。
李杨律师自2012年在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民事领域案件400余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拒绝模板化办案,针对不同案件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在办案过程中,她擅长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争议焦点,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制定高效、稳妥、贴合当事人需求的维权方案。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当事人可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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