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三、驳回原告郭XX的其余诉讼请求。另一份判决依照相关法律,被告XX乙公司需支付原告XX甲公司货款及迟延付款违约金等。还有一份刑事判决,被告人黄XX等犯开设赌场罪获相应刑罚。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黄晓阳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支撑。黄晓阳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接案时,黄晓阳初步判断案件难点在于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已处于查封状态能否完全归责于被告。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以此为依据,将涉案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并不知情,且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涉案房产存在查封的情况。黄晓阳主张我方当事人对被查封实情知道的时间紧迫性,并且强调被告的消极不作为才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其主张。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黄晓阳接案后确定难点在于被告的迟延付款是否属于抗辩行为,以及如何将原告的迟延交货行为归咎于被告。他通过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对案卷的反复研究,从甲公司交货的前提着手,基于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提供组装医疗器械所需的医疗模块这一前提,将未能按时履行交货的责任归咎于乙公司提供物料不及时,且按照合同约定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进行了免费返修。在庭审中,他当庭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为甲公司追回货款及迟延付款违约金。
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黄晓阳考虑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无罪辩护可能性不大,经与被告人家属沟通并认真研究案卷后,确定替被告人作罪轻辩护。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他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最终争取到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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