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冯X此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XX年X月X日。案发后,被告单位在法院审理期间全额补缴了涉案税款。执业8年、承办过千余件案件的邹炳昂律师接手此案,深知此类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复杂性与挑战性。
精准制定辩护策略
邹炳昂律师具有硕士学历,理论功底扎实。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并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在审查案件时,他仔细核对每一张发票的金额、时间等信息,翻到涉案发票的明细记录,查看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内容,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庭审中,邹炳昂律师重点围绕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强调被告单位已全额补缴税款,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且被告单位、被告人冯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指出冯X系初犯,无类似前科,本案税款损失已全部弥补,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专业辩护实现从轻处罚
本案的难点在于冯X处于缓刑考验期,且漏罪发生在缓刑判决宣告之前,依法必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有着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邹炳昂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成功说服法庭对冯X从轻判处。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邹炳昂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细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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