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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转出让征地补偿与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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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4306人看过
导读: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划拨转出让征地补偿与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划拨转出让征地补偿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征收房屋。着眼点是房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也就是说划拨和出让是评估时候予以考评的。这属于具体的评估专业问题。现实操作中,一般是按照出让模式评估,再扣除土地收益部分。

又因为征收拆迁前一般有协商补偿的过程(可参看“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方为了顺利的推进征收项目,一般对于划拨和出让是不作区分的。

由正文我们可知,划拨转出让征地补偿与拆迁赔偿的概念是有所重合的,因此会给人造成界定模糊的错觉,但是实际上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一点也在正文中详细为大家进行了解答。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直在修订政策,争取给民众最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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