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持有被告东莞市XX公司50%的股权,却被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掌管财务的第三人林某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之外,无法参与公司业务,也无法掌握公司财务信息,其股东权利受到严重损害。202X年X月起,郑某与林某多次协商,尝试通过一方回购退出或建立监督机制继续经营公司等方式解决矛盾,但均未达成统一意见。无奈之下,郑某选择起诉解散公司。此时距离案件开庭只剩30天,郑某找到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寻求帮助。
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500余宗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她深知在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证明公司是否处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状态是关键。杨静律师迅速制定策略,决定从收集公司正常经营的证据入手。
第1天,杨静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立即与被告公司及第三人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初步收集相关证据。
第2-5天,杨静律师深入调查公司的运营情况,收集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缴税截图、工资发放截图、采购订单及购销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第6-10天,杨静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筛选出能够有力证明公司正常运营的关键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
第11-15天,杨静律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准备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辩论。
第16-20天,杨静律师与被告公司及第三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未能达成一致。
第21-25天,杨静律师对庭审进行模拟演练,预测原告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证据,并准备相应的反驳意见。
第26-30天,杨静律师参加庭审,在法庭上通过展示租赁合同、缴费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不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同时,杨静律师指出,股东之间虽存在意见分歧,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不应轻易解散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杨静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未达到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驳回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胜诉,但考虑到股东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杨静律师告知被告公司及第三人,后续可以继续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股东之间的分歧,以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同时,杨静律师也为公司制定了一套风险防控方案,帮助公司规范治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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