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阳江市XX某畜牧有限公司与黄X的劳动争议案,便是其中典型。20XX年,黄X与某公司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了工作岗位、地点等内容。某公司为黄X缴纳了部分时段的社会保险,某禽畜有限公司也为其缴纳了一段时间的社保。
工作期间,某公司多次调整黄X的工作岗位和地点。XXXX年X月XX日,某公司以生物安全精益管理提升人均效率、黄X日常工作综合评价不理想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为由,将黄X从某物资中转仓生物安全操作员岗位调动至某场分娩舍饲养员岗位。黄X对此表示不接受,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与其协商一致。
此后,某公司以黄X未到新岗位上班且未完善请假手续,连续旷工XX天为由,解除了与黄X的劳动合同。黄X提交监控视频显示其在此期间均出勤上班。黄X向某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但仲裁委驳回了其所有仲裁请求。
黄X不服仲裁结果,委托唐观红律师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唐观红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详细梳理了黄X的工作经历、工资构成、考勤记录等证据。她指出,某公司单方面调岗缺乏合理依据,且未与黄X协商一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黄X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明其正常出勤,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某公司支付黄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及加班费。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唐观红律师继续为黄X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唐观红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业4年来,唐观红处理过多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展现了她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