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山东XX公司承包、被告北京XX公司转包的泰安64xx部队工程,因XX公司无施工资质,合同无效。施工中因付款争议停工,双方就工程款、质量、违约金等产生纠纷,XX公司反诉索赔。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xx)鲁09xx民初41xx号”,适用简易程序。执业多年的杨蕾律师受原告XX公司委托出庭代理。
庭审策略制定
毕业于宁夏大学获硕士学位的杨蕾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时,翻到合同条款,精准主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否定了对方工期违约索赔基础。在面对被告关于质量不合格、违约金、脚手架费等反诉主张时,杨蕾律师凭借多年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逐一有力反驳。她对比了施工记录与验收报告等证据,指出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缺乏事实依据。
胜诉成果达成
具备深厚实务积淀、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杨蕾律师,主导了证据组织、庭审对抗、鉴定应对等工作。在复杂的本反诉中,她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促使法院完全采纳其主张,认定两份施工合同无效,XX公司支付xx公司工程款281555.39元及利息,驳回xx公司对总包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XX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实现了核心工程款诉求支持、反诉清零的胜诉效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