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至2020年间,某科技公司(简称A公司)与某制造公司(简称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进行应诉处理。
律师的核心论证
A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B公司应全额支付剩余设计费。而周科兵律师提出了核心抗辩:
1.博物馆项目:双方已协商调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A公司主张的数额。
2.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
3.增项费用: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周科兵律师进一步从法律角度进行反击:
1.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存在履约瑕疵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扣减费用。
2.履约瑕疵认定: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3.费用核算:对于增项费用,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应按照合同约定重新核算。
最终法律结论:A公司存在履约瑕疵,构成违约,B公司有权扣减相应费用,且不应承担不合理的增项费用。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
2.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包括认为可以随意不支付尾款、忽视履约瑕疵对费用结算的影响等。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为:履约瑕疵可成为扣减设计费用的依据,增项费用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利息起算应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出现履约瑕疵,同时在费用结算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劳动者(本案中为设计服务提供方)来说,要确保自身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增项费用的合理性。
周科兵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
1.证据组织:精准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支持了抗辩观点。
2.法律定性:准确认定履约瑕疵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3.庭审策略:在庭审中,周科兵律师充分阐述了己方观点,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有力反驳,最终说服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周科兵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成功减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价值。56462元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合同纠纷的公正裁决,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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