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在2015年至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南京电子有限公司、南京电子XX有限公司、南京网络XX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但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法庭上,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朱XX的犯罪行为性质和量刑情节上。朱XX的辩护人提出,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则认为,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应依法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有同案关系人章XX的供述,涉案发票清单、发票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涉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截图,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案发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朱XX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过,被告人朱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至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朱XX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判决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个案子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代理。
李小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期间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一定要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补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审核,避免陷入税务风险。
李小龙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他凭借自己多年积累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朱X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他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税务犯罪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同行认可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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