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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如何为家属争取83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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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774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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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5月18日,一场悲剧在某区域交叉路口上演。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向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
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如何为家属争取83万赔偿?

被告一的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三位近亲属为维护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启了一系列维权操作。他先是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打下坚实基础。

在应对各方抗辩时,王律师也毫不含糊。针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他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对于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不合理的费用核减主张。面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他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王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算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大程度维护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收集各类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这是维权的关键。要是遇到保险公司或对方不合理的抗辩,别慌,用证据说话,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应对各方抗辩,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83万余元赔偿。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能找准关键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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