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在庭审中辩称双方并非婚外情关系,涉案款项属于捐助,且自己系被隐瞒婚姻状况的受害人,拒绝返还财产。这一抗辩给原告A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若法院采信被告A的说法,原告A将难以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吴震律师接手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A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受害者,涉案款项是捐助而非赠与。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款项性质如何认定。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办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案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策略。他深知要证明赠与行为无效,关键在于梳理好证据链条。
吴震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财产返还范围等方面展开系统代理。他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婚姻登记信息、车辆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他逐条梳理微信转账记录,固定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结合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他指出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如“520”“1314”等,这些转账明显带有赠与性质,有力地证实了婚外情及赠与事实。
面对被告A“被欺骗”“捐助行为”“无过错”等抗辩,吴震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逐一驳斥。他逻辑清晰地指出,原告A与第三人A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涉案转账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擅自处分。第三人A与被告A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被告A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A的代理人在吴震律师的有力驳斥下,显得十分被动,最终沉默不语。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认定,确认第三人A向被告A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A向原告A及第三人A返还受赠款项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主要部分。不过,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车辆现由被告占有,关于车辆的诉请未获支持;利息部分依法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
虽然原告A在车辆返还方面未能如愿,但吴震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已经尽最大努力为原告A争取合法权益。吴震律师告知原告A,若后续有新的证据证明车辆由被告A占有,可另行起诉。这一安排为原告A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路径,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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