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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代销欠款不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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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728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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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茶叶个体户把茶叶交给另一个个体户代销,对方却不还钱。白纸黑字的欠条,被告却称是被威胁写下的,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茶叶代销欠款不还,法院判了!

李熙律师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多领域案件,已有百余起成功案例经验。下面就来看看她经办的这起茶叶代销欠款案件。

案件事实背景

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茶叶销售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这个个体户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卖了茶叶,却没给够钱,只付了一部分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着剩下的钱不给。

到了2020年4月,委托人去催款,这个个体户写了张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茶叶款,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并且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追款费用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时间,他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一直赖着不给。没办法,委托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李熙律师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核心争议点拆解

第一,欠条是否是在威胁情况下出具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出具之后形成的,只能显示委托人催款时的言语行为。而且被告自己承认欠条是他亲笔写的还按了手印。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称欠条是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的;委托人主张欠条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他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既然他自己承认是亲笔书写捺印,那这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法院采信了委托人的理由,不认可被告说被威胁的说法。

第二,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欠条里清楚地写了茶叶的单价和总金额,被告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欠条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说欠条里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委托人认为单价是双方约定好的,被告签字就代表认可。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就意味着他认可了这个金额。现在他说单价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所以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主张。

第三,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否作为拒付款项的理由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这和他与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没有直接关联。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没给他钱,所以他没能力一次性支付,只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委托人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欠款。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本案无关,不能成为他不向委托人支付茶叶款的理由。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

整体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49376元茶叶款到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判决规定的时间还钱,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都实现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做生意的时候,不管是代销还是买卖,一定要把合同或者欠条写清楚,像茶叶的数量、单价、总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些关键信息都不能少。要是对方给打了欠条,一定要保存好,这可是重要的证据。催款的时候尽量留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万一对方耍赖,这些都能派上用场。

结尾

这起茶叶代销欠款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欠款、律师费和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在这起案件中,李熙律师凭借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打下的扎实理论基础,以及多年积累的合同纠纷案件实战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办过百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经验让她在本案中准确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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