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一起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张X受雇担任洗浴中心经理,在其负责经营期间该场所存在卖淫涉黄业务,2022年6月至8月涉案洗浴中心通过卖淫服务非法获利80余万元,被告人个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其以招募、管理、结算嫖资分成等手段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且涉案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为何聚焦刑事辩护?
执业以来,阎乔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在众多业务领域中选择深耕刑事辩护,尤其是组织卖淫罪这类重大刑事犯罪辩护,是因为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需要高度的专业和责任感。而且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为他提供了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的机会。
精准辩护的方法论
面对这起组织卖淫罪案件,阎乔律师深知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要实现法定最小起刑点量刑并非易事。他没有盲目进行无罪辩护,而是结合案件事实,认可罪名并聚焦从轻处罚辩护。在审查案件时,他全面、精准挖掘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未实施人身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意见,并逐一提供事实与法律依据。例如,他着重提出被告人未限制卖淫人员人身自由、未强制卖淫X卖淫,招募管理过程无暴力、胁迫手段,主观恶意小;涉案经营仅两月余,实际查获卖淫人员三人,社会影响力及危害性显著较小。庭审中,他对控方证据进行精准质证,清晰向法院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反复强调本罪法定最小起刑点的适用依据。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阎乔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组织卖淫罪法定最小起刑点),实现了本案量刑最优结果。此案后,阎乔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组织卖淫罪辩护方面的方法论,也为同行在刑事辩护中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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