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在三亚市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x驾驶多用途货车将驾驶电动车的xx撞倒,造成xx当场死亡,xx因事故造成多处极为严重的骨折。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传统的主次责比例通常为3、7。然而,原告认为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90%责任。朱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从法律条文出发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规定,x在限速60km/h的路段以69km/h速度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通过侦查机关调取的x通话记录显示,x在驾驶时不断拨打电话安排次日芒果园工作,严重分散了驾驶时的注意力,没发现右侧车道车辆已经在停车避让xx驾驶的电动车,这同样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朱晨阳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举证、陈述和辩论。他将法律条文与案件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清晰地阐述了对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朱晨阳律师的观点逐渐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庭采纳了朱晨阳律师一方的意见,突破了传统的3、7主次责比例,以1、9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朱晨阳执业2年以来,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领域不断深耕,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展现了他在该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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