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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资平台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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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98人看过
贪污受贿辩护专业律师 王琸韬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52020112504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50479889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锡林郭勒盟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建筑房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诉讼业务以及商业谈判、企业培训、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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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被告人张X参与网络投资平台推广,以高额回报吸引公众资金,涉案369万余元,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王琸韬律师接受委托,全面审查证据,在庭审围绕多焦点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张X获刑一年八个月等。
网络投资平台的罪与罚

张X接到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他没想到参与网络投资平台推广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涉案金额高达369万余元,公诉机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他提起了公诉。张X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王琸韬律师。王琸韬律师是该律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也是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锡林郭勒盟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琸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这类案件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她全面审查了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案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庭审中,王琸韬律师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观认知、地位作用、自首从犯认定、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焦点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她指出,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上,部分资金的流向和性质存在争议,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金额都归结为非法吸收的资金。对于张X的主观认知,她强调张X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推广行为的违法性。在地位作用方面,张X只是参与了部分推广工作,并非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王琸韬律师还提出张X有自首情节,并且愿意积极退赃退赔,同时认罪认罚。她请求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王琸韬律师在辩论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她曾是锡林郭勒盟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锡林郭勒盟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十佳辩手、锡林郭勒第二届全盟公诉人与律师辩论大赛最佳辩手。

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违法所得54万元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王琸韬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全面审查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围绕事实、证据与法律充分发表意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与量刑权益。她是2024年度、2025年度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度锡林郭勒盟优秀律师,2024年度、2025年度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无愧于兼具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的本地实战派刑辩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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