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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多份证据打赢“地名正当使用”商标侵权抗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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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960人看过
商标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0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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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年XX月,原告某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某食品公司等因商标侵权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其商标专用权。郑捷峰律师提交多份证据证明侵权事实,论证被告标识与原告商标近似。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15万元。
凭多份证据打赢“地名正当使用”商标侵权抗辩案

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在糕点等商品上,然而被告某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被告某某超市公司、某某连锁公司销售该产品,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而被告却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两份观点完全相悖的主张,形成了强烈的矛盾,让人不禁好奇这场纠纷究竟会如何解决。

郑捷峰律师在介入此案后,凭借其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的丰富经验,对商标侵权类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接案后,郑捷峰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及侵权事实的固定是核心。于是,他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及被告的侵权事实。

郑捷峰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进行了精彩的辩论。他论证被告使用“元朗喜事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并且,他指出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不属于正当使用。这一系列的论证,充分展现了郑捷峰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

经过激烈的法庭对抗,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这场胜利不仅为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有效地打击、遏制了其他公司的不法侵权行为,维护了公司商标权益不受侵害。

郑捷峰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再次证明了他在商标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充分的举证和有力的论证,成功地反驳了被告的正当使用抗辩,为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郑捷峰律师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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