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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据追债,再审被律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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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270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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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2017年,张XX称邓某某向其借款并出具借据,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原审邓某某未应诉败诉。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辩护,指出借据无交付凭证等问题。再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诉求。
仅凭借据追债,再审被律师推翻

张XX诉称邓某某在2015年和2017年分别向其借款30000元、4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据》,主张款项以现金交付,因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原审中,邓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某不服,委托肖康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程序违法,且案涉款项实为赌债,不应认定为合法借贷。

肖康律师接案后,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深知在借贷纠纷中,款项交付的证据至关重要。执业以来承办众多民商事案件的经验,让他对这类案件的证据瑕疵高度敏感。他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两大核心展开辩护。

首先,张XX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未能提供任何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且其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先称“均为现金”,后改称“基本是现金”,再称“部分为借款、部分为自有”,陈述不一,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肖康律师指出,仅凭一纸借据无法证明借贷实际发生,法院应严格审查款项交付事实,防止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合法化。

其次,双方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这一细节被肖康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之一。

最后,张XX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肖康律师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深入挖掘和分析,有力地反驳了张XX的主张。

最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X承担。

肖康律师在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地为邓某某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理念“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相信肖康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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