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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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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999人看过
导读:赵婧,执业3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被不起诉人A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赵婧围绕自首、认罪认罚等要点制定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认定A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A免除刑事追诉。
全责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4年,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行人B发生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赵婧律师,是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A委托赵婧律师担任辩护人后,赵婧迅速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了完整的辩护策略。

赵婧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精准挖掘量刑情节是关键。她全面梳理了A存在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此构建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之后,赵婧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A的情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赵婧始终保持专业高效。她积极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流,推动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有一个妥善的结果,避免当事人进入审判程序。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赵婧律师此次成功的辩护,为全责致人死亡、积极赔偿谅解类交通肇事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不起诉辩护方案,守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职业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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