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1月起为被告山东XX公司烟台分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9月至12月,被告烟台分公司未结算运费90490元。张X手中没有书面合同,仅靠妻子与被告烟台分公司负责人赵XX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追讨运费困难重重。2024年6月,张X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处理此案。
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处理过300余件相关案件。面对张X证据不足的困境,宋晓律师意识到微信聊天记录是关键证据,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证明运输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时间紧迫,宋晓律师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他迅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其完整、清晰,并按照法律程序及时提交给法院。普通代理可能会因证据整理不及时或不充分而错失举证期限,导致案件陷入被动。而宋晓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在紧张的时限内采取了正确的策略,保障了证据的有效提交。
两名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宋晓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原告的主张,依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履行了运输义务,被告欠付运费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履行了运输义务,要求被告烟台分公司支付运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被告迟延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酌情支持以90490元为基数,6月27日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此外,保全保险费系诉讼必要开支,法院也依法予以支持。由于烟台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故总公司需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山东XX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X运费9049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同时支付保全保险费损失500元。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宋晓律师告知张X,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张X保留了后续的维权路径,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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